2011-03-31

地鐵範圍禁止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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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呢d柱我地通常唔搞佢」
「同埋呢,地鐵範圍入面喺唔俾影相ge」
「下!?咁自由行d人點算」
「我地都喺容忍ga咋都請你收返部機la」

 (深夜走在街上俾差佬逗尚算合理,今次可謂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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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鐵路附例
條文標題:        粗言穢語
章:        556B       
條:        28H
憲報編號:        L.N. 156 of 2007; L.N. 200 of 2007
版本日期:        02/12/2007

(1)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
(e) 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港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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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彼得堡地下鐵聞名於世,原因有二。一,車站內部裝修極具藝術性;二,站內明令禁止攝影。這為人詬病的惡法終在2009年被一業餘攝影師興訟推翻,改為禁止使用閃光燈攝影。為保護油畫,相當合理。伊朗,土庫曼等國禁止拍攝車站,天橋等具“戰略作用”的設施,也勉強說得通。香港的鐵路,一來沒有怕光的畫作,二來沒有戰略價值;作為公共事業,憑什麼禁止攝影這再正常不過的活動,我實在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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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yoursun0 said...

M記logical thinking問題
地鐵禁止拍攝不解之謎

possibility:
1) 在地鐵上所上映的映畫、廣告、天氣報告、真人show,皆屬地鐵公司版權所有,不得盜錄。

2) 地鐵為全港交通運輸要塞,具戰略位置,嚴禁職業hacker搜集相關資訊,入侵癱瘓巿內交通。

3) 地鐵上進行私人行為的乘客眾多,為保障大眾共有之私癮…

4) 地鐵脈絡乃地下吸血鬼聚居的場所,照相會拍下吸血鬼的魂魄影像,造成大眾恐慌。

5) 請延伸發揮

LH said...

3)成立的話,所有乘客都應戴上眼罩 /_\

4)唔錯

5)最近網上流傳有秘密組織計劃在地鐵發動恐怖襲擊(好似喺),以舉起DC仔(未免與龍友或自由行旅客混淆)拍照為暗號。

警已報 安已不